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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租车司机唐兵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原创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成都市加强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十条措施》(成政法委〔2021〕51号)、《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审核认定办法》(成综治委〔2007〕4号)的规定,经龙泉驿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领导小组评议审定,拟对唐兵不顾个人安危,救助落水人员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唐兵,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龙泉驿区华龙出租车公司驾驶员。2021年11月25日凌晨4点,唐兵驾驶出租车在花海溢都门口处接到一位女性乘客,前往飞龙湖。到了飞龙湖乘客支付车费后,对驾驶员说“我想死”,说完后便下车了,唐兵立即下车对女子进行劝慰。待女子情绪稳定后,唐兵告诉女子要将车子挪到路边,女子答应后便起身挪车。唐兵在挪车时通过后视镜看见女子奔向飞龙湖,跨过护栏跳入湖中,随即下车,翻过护栏跳入湖中将女子拉上岸。上岸时女子意识较为清醒,由于护栏高,女子不配合,唐兵一人无法将女子抬过护栏,只能拽住乘客,过了十多分钟,唐兵与晨练的大爷合力将女子抬过护栏,此时女子已处于昏迷状态,唐兵立即拨打120、110,将该女子送往医院,经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

本次公示自2021年12月31日开始至2022年1月7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龙泉驿区见义勇为领导小组反映。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成都市加强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十条措施》,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龙泉驿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领导小组将唐兵的见义勇为行为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申报确认。

联系电话:028-84898658

邮政编码:610100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街79号5号楼5415室

 

 

 

 

龙泉驿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领导小组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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