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1 来源:原创
案
情
张某在一家货运公司工作,同时利用闲暇时间在某超市兼职。货运公司及张某兼职超市都为张某参加了工伤保险。
某日,张某在超市工作时,被货架上的货物砸伤右脚,后被认定为工伤。
张某想知道,他工作的两个单位都为他参加了工伤保险,他可以享受两份工伤保险待遇吗?
解
析
答案是不可以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只能由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单位承担,他无法从两个单位获得双重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成都社保
编辑:郑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