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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丨2023年4月1日起,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有变化!

发布日期:2023-03-27 来源:成都龙泉驿交警

为持续推进龙泉驿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近日,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龙泉驿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决定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具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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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多说!

让蜀黍带你一起看图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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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4月1日起,下列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以上排放标准)。

区域:东至公园路一段(建材路至沿山路)、沿山路、大十三路、桃花溪路、华信大道、文柏大道(芦溪路路至歇凉关路);南至歇凉关路;西至车城东七路、航天南路、航天北路、龙都南路;北至建材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4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龙泉街办东街(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滨河南街、滨河路(滨河南街至大十三路)、大十三路(滨河路至东街)。

(二)柏合街办合纵路(车城东七路至文柏大道)、柏学北路(合纵路至黄角树路)、车城东七路(成龙大道三段至东华路)。

特别提醒

一、以下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三、原有通告(《关于调整龙泉驿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再次提醒!!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总编辑:张杰

值班副总编辑:邓晴风

责任编辑:江逸 蒋煜

编辑:王景

来源:成都龙泉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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