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1-24 来源:原创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及时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
一、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申请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遗失的,须本人书面提供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二、申请方式
(一)属原成都市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属原区(市)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安置单位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安置地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受理点。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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