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烈士纪念设施目前仅有龙泉驿区烈士陵园一处,位于龙泉驿区柏合街道长松村11组,占地面积66666.68平方米(1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府函〔2024〕201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龙泉驿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四至为:西至E 104°16'58",N 30°31'26";北至E 104°17'00",N 30°31'29";东至E 104°17'09",N 30°31'23";南至E 104°17'04",N 30°31'16"。(详见附图)
二、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市龙泉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龙泉驿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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