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场、超市、药店、书店:
塑料制品的广泛使用虽然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也给环境带来沉重负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风险。自国家、省市开展禁塑限塑工作以来,全市广大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重点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场所”)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禁塑限塑工作有关要求,但仍存在禁塑限塑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点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塑限塑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随后四川省、成都市陆续出台《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成都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的重点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塑限塑的规定,从2024年4月1日起,不购买、不使用、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各重点场所要高度重视禁塑限塑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还存在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情况的尽快开展整改。
二、鼓励重点场所优化服务方式
各重点场所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禁塑限塑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塑料污染带来的危害,提高禁塑限塑政策知晓率。各重点场所应向消费者耐心解释、细致服务,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消费者服务保障;对消费者采用“网订店送”服务购买商品的,各重点场所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纸袋对商品进行打包外送。
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
共治共享,良好生态环境为大家,引导消费者积极支持禁塑限塑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各重点场所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自带购物袋,使用环保购物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让“绿色消费”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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