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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2025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来了

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2025-03-20 17:04 192

2025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一、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二、

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积分咨询电话:028-64733986。

积分咨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

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01

进入“龙泉驿教育”微信公众号对话框,①点击菜单栏【教育服务】→②点击【义教招生入学平台】栏目

02

点击【随迁子女就学服务】



四、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或“龙泉驿教育”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二)网上审核

龙泉驿区各街(镇)办事处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进行审核。

(三)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需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街道(镇)

登记点地址

联系电话

龙泉街道

北泉路688号

(龙泉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028)84883407

东安街道

东安湖路1399号

(东安街道211民生服务办)

(028)88462915

大面街道

驿都西路437号

(大面街道文化服务站)

(028)84637179

十陵街道

外东洪路中段288号

(十陵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28)84600542

同安街道

阳光大道138号

(同安街道民生服务办)

(028)84835883

柏合街道

合纵路79号

(柏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028)88432610

西河街道

滨西路28号

(西河街道文化服务站二楼)

(028)60613167

洪安镇

均安路1号

(洪安镇便民中心二楼2203)

(028)84897473

洛带镇

柏杨街21号

(洛带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84893844

山泉镇

中街99号

(山泉镇民生服务办三)

(028)84820229


3.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5年7月4日前,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028-84853042

值班编委:刘丽 魏瑜

记者: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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