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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协议”遇法律红线:十字路口的违建困局

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2025-06-25 12:37 136

在积极推进“净优亮美”整治行动的当下,在同安街道阳坪社区一个十字路口,一座破败的棚房顽固矗立十余年。此棚房由石棉瓦、木桩、隔热棉搭建而成,外观破败不堪,截断了人行道与盲道,不仅影响城市风貌,还存在安全隐患。

锈迹斑斑的铁门仅靠塑料扎带勉强捆缚,长满青苔的石棉瓦下,承重木桩已腐朽变形。这座由隔热棉与木桩拼凑的棚房,将人行道骤然挤压变窄,盲道在此消失。

“出来散步啊,一走到这里,路就变窄了。”同安街道阳坪社区居民黎先生指着棚房说,“你看这个房子,已经要垮要垮的了,现在又是雨季,下大雨的时候,万一有行人进去躲雨,雨大了把房子压塌了打到人怎么办?”

“有些电瓶车,有的时候要走这上头,路那么窄,房子又挡到视线,突然间碰到,发生意外也不好。”同安街道阳坪社区居民邹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棚房在这里这么多年了,很不安全了,这些搭建的木头都不行了,万一断了打到人,找哪个负责都不晓得,而且确实不美观,影响市容。”

影响市容?安全隐患?一座破败的棚房,为何在此存在十余年之久?复杂的历史遗留矛盾?法律纠纷?十字路口的违建困局该如何破局?

“我当时确实是花了一万多块钱买的啊,突然说这个建筑不合法,我心里还是有点接受不了!”说起棚房的由来,棚房现主人温先生一脸无奈。

据了解,该棚房现主人温先生于2013年左右,从原龙泉街道团结村钟姓队长手中花费一万余元购得此处,并签订了所谓“终身使用”的协议。

“当时就简单写了一个协议,里面约定了这个场地归我所有,直至征占,之后各方面都与原来主人家没关系,所有都是我的了,相当于买断。”温先生告诉记者。

据悉,早在2013年前,此处就已完成征地工作,从合法性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这个棚子显然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我们前期的走访调查,了解到这个棚房是在零几年的时候由当时龙泉街道团结村村民自己搭建起来的,当时这个地方还属于龙泉街道管辖,搭建起来主要是用于农具堆放和茶馆经营。”同安街道阳坪社区党委副书记陈德军告诉记者,“温先生是从团结村村民手中购买的棚房,之后一直用于堆放装修材料和杂物等,目前,这个棚房已经处于闲置状态。”

采访现场,来自同安街道综合执法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前期调查走访中,已核实该地块确已征占,该棚房是在没有合法的规划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搭建。

如今面临整治,温先生提出赔偿诉求,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棚房系征地后村民私自搭建,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温先生翻遍家中并没有找到相关买卖协议,且协议中“终身使用”条款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边是法律刚性,一边是民生温度,既要保障城市规划建设和居民出行安全,也要兼顾具体事件处理的公平与合理性,十字路口的顽疾何去何从?记者将持续关注。

文字:彭雨晴

图片:邓璐

视频:彭雨晴

剪辑:刘传阳

责编:江逸 邓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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