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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曝光(2026.3.11)

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10:01 348

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成经开安委〔2024〕22号)等文件安排部署,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现将近期排查发现的典型安全隐患曝光如下。

问题点位一:十陵圆通

问题隐患:分拣区域连接花线给电动车充电。

解读:《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第六条规定:严禁违规使用流动加油车,严禁违规电动车室内充电。

问题点位二:成都禹帆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仓库内叉车(川A1081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未更新,后视镜缺失。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1-2022)第2.5.8.1条规定: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后视镜。

以上安全隐患和问题均已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请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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