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不是停车位,侥幸心理要不得。近日,龙泉驿区万科城品小区一名住户因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安全出口处,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6月5日,龙泉驿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十陵街道金桂路600号万科城品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栋一楼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经现场核实,该车辆为小区住户曹某所有。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条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曹某在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对曹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科普: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符合用电及消防安全要求,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第三十九条明确处罚标准:个人存在上述违规停放、充电,或利用电梯运载电动车及蓄电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等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可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温馨提示:
生命通道,不容占用、不容堵塞。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紧急情况下的唯一逃生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极易引发火灾、阻碍人员疏散,危及整栋楼栋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居民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堵塞通道等行为,自觉将车辆停放至小区指定专用停放、充电区域,严守消防安全底线,共同筑牢小区安全“防火墙”。

校对:郑金雨
记者: 廖玉蓉
通讯员: 李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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